关保条例中,不同主体所对应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职能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2021-08-20 09:25
关保的责任主体是关基运营者,关基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运营者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不可免除的义务。
2021-08-24 08:19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5号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配套立法进一步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保障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
2021-08-18 11:00
携手共赢,六方云加入360安全大脑生态联盟
2021-07-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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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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